法语系关于大学生寒假带薪实习活动组织工作的说明
一、法语系岗位公示
1.区县名称: 市直机关
单位名称: 市教委
实习岗位数量:1名
单位详细地址: 江北区鹅石堡山26号
2.区县名称: 石柱县
单位名称: 县财政局
实习岗位数量:2名
单位详细地址: 石柱县南宾镇桥头场1号
3.区县名称: 双桥区
单位名称: 国土局
实习岗位数量:1名
单位详细地址: 重庆市双桥区双龙西路
三、报名条件、择优录取
1.岗位公示后,全系学生均可自愿进行报名。
2.报名条件:市直机关实习岗位要求学生为党员、学生干部;区县党政部门实习岗位要求实习学生原则上为学生干部;
3.要求:实习期间不能请假,不安排住宿,薪酬40元∕天。
4.实习时间:从放假之日起到开学报到,中途随实习单位放假安排休假。
四、工作流程
1.1月5日-1月6日,系(院)进行岗位公示,告知实习工作要求,接收学生自愿报名。在各年级负责人处报名,报名时请注明姓名、年级、联系方式、报名岗位,本人家庭地址及父母联系方式(或在实习岗位所在地的亲属地址及亲属姓名、联系方式。)
2.1月7日,系(院)进行学生资格审查。
3.1月10日,系(院)向学生处反馈实习学生名单。
4.1月14日下午,组织2011年大学生寒假带薪实习活动动员培训会,各系(院)组织本系(院)学生碰头见面会。实习学生必须参加。
五、工作要求
1.激励措施:实习学生均可填写实习鉴定表,交回后装入本人学生档案;实习学生可获实习单位一定补助;实习完毕后,学校评选表彰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实习要求: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信息保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实习单位的各类信息;坚持填写工作日志,实习结束后每人撰写一份实习总结;实习小组应定期召开阶段小结会,积极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退出实践活动;
实习中违反相关要求的,报系(院)、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给予相应处分。
法语系党总支
2011.1.5
报名表下载:UserFiles/201101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