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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05-25

各院系、研究生部:

为确保2011届毕业生及时、顺利地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受理单位

磁器口派出所户口办理厅,地址:烈士墓往北碚方向,童家桥车站旁,原童家桥派出所。联系电话:65311758。

二、户口迁移受理时间

从2011年6月13日起开始办理(节假日除外)。

三、户口迁移程序

1、户口迁回原籍者

毕业生本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格式附后,请下载填写),凭身份证、学生证并持申请书到受理单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重庆市外)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重庆市内)。毕业生必须在户口迁出手续办妥后的30日内,携本人《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凭身份证、毕业证或回原籍择业的《就业报到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至工作单位者

毕业生本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格式附后,请下载填写),凭身份证、学生证并持申请书到受理单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必须在户口迁出手续办妥后的30日内,携本人《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凭《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至高校读研者

毕业生本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格式附后,请下载填写),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持申请书到受理单位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必须在户口迁出手续办妥后的30日内,携本人《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高校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因故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户口可在磁器口派出所滞留两年。

四、户口迁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有的毕业生原籍地派出所只需要毕业生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就可办理落户手续;而有的毕业生原籍地派出所还需学校招生就业办开具的回原籍地自主择业的《就业报到证》才能落户。因此,请同学们办理迁出手续前,先向原籍地派出所就上述问题进行必要咨询,了解其有关规定后再对照办理。

2、大部分私人公司及企业单位不接收员工户口迁入。因此,请同学们在与上述工作单位签约或前往报到前,先就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如若不接收户口迁入,毕业生可将户口放在磁器口派出所滞留两年、迁回原籍或迁往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3、户口迁出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天。请同学们合理安排户口迁移时间,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务必妥善保管并及时落户。

4、不存在毕业生户口自动转回原籍的说法。请同学们在毕业前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快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

5、请各院系、研究生部将户口迁移的相关程序及要求告知每位毕业生。此通知及申请书格式可到保卫处网站和校园网主页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四川外语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申请表UserFiles/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