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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语系2010-2011学年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12-19

关于开展法语系20102011学年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全校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决定评选法语系“三好学生”等10个表彰类别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资格、类别和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若为2009—2010学年度的校级先进,还应获得2009—2010学年度的市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类别和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模范带头作用。成绩优秀,综合排序名列前茅,本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各一次及以上者。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全班学生学习成绩好,在年级中补考率低。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在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科技类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业余科技发明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较好社会效益者;学术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具一定学术价值者。

7、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和获得名次者。

8、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表彰者。

9.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者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青年志愿者中,表现突出。

10.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本年度曾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名额分配

1.校级三好学生各班有多少推多少(共20名),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1名,先进班集体1个,文明寝室3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分别按实际情况推荐(每班最多各推2名,宁缺毋滥)。

四、名单报送要求

1.请各班务必在本周四中午12点前确定获奖名单,并报给臧艺航,邮箱:1270879481@qq.com电话:15215157628,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法语系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