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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03-18

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锻炼和培养各种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要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以下课外活动中修满至少2个学分。

第三条 人文素质教育

1.凡积极参加学校人文讲座,并撰写与讲座相关的体会文章达6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或被校级以上刊物刊载1篇以上,经各系(二级学院)指定教师确认后,可计1个学分,发表3篇以上计2个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须选读有关中外名著10部以上,撰写3篇以上读后感(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经各系(二级学院)指定教师确认后,计1个学分。

3.凡经学校认定为见义勇为者,计2个学分。

第四条 社团及文体活动

1.凡连续2年以上(含2年)担任校级社团,如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等社团工作,并自觉遵守社团章程,经学校有关指导教师考核优秀并提供事迹材料者,计1个学分。

2.凡连续2年以上(含2年)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良好,经学校或系(二级学院)认定,计1个学分。

3.凡参加全国、省、市及校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且累计次数为2次以上的,计2个学分;凡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个人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认可,计1个学分;凡个人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计1个学分;在同一活动中,如果集体和个人均获得荣誉称号,学分不累计。

第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

1.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和系(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公益劳动累计达20个小时以上者,计1个学分。

2.社会实践论文在校级评比中获奖者,计1个学分。

3.获得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称号者,计1个学分。

第六条 科学研究活动

1.在参加校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进行发明创造或自行研究项目中,个人获奖符合以下情形的,计1个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1次;获二等奖2次;三等奖3次;

(2)获省市级三等奖1次;

个人获奖符合以下情形的,计2个学分:

(1)获省市级二等奖1次;

个人获奖符合以下情形的,计3个学分:

(1)获省市级一等奖1次;

(2)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此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培训达1周以上的,每人可计1个学分。

2.凡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的,可计3个学分;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的,可计2个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凡获国家及省、市颁发的计算机考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每证可计1个学分。

第七条 以上各项学分可以充抵学生通识课(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最多只能充抵2学分(1门课程)。

第八条 以上各项学分认定由学校团委具体落实,每学年报教务处认可,计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