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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度大学生参保及报销政策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05-24

一、大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一)普通大学生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30元/人·学年、二档120元/人·学年。

(二)特补大学生

1.特补类别: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低保大学生、五保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

2.特补标准:一档20元/人·学年、二档60元/人·学年,一、二档特补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参保,不用于普通门诊。

3.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10元/人·学年、二档60元/人·学年。

二、参保后的享受待遇时间?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享受待遇的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参保后如何就医?

大学生参保后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就医,在校外医院就医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四、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一)门诊

1.普通门诊

(1)普通门诊只能在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刷卡报销,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统筹包干使用。

(2)普通门诊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类 别

医 疗 机 构

一档

二档

报销比例

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

75%

80%

2.慢性疾病门诊

(1)支付范围:高血压、糖尿病(1、2型)、结核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2)审批程序:参保大学生患上述疾病,需填报申报表,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并由诊断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同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并由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签章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

(3)报销限额: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每人每年2400元。

3.重大疾病门诊

(1)支付范围: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2)审批程序:同慢性疾病门诊

(3)报销限额:重大疾病门诊报销限额与重大疾病住院共同计算,一档每人每年10000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000元。

4.意外伤害门诊

(1)支付范围: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2)认定程序:大学生在本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由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由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核实后出具《大学生意外伤害诊断证明书》,并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3)报销限额:一档每人每年100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0元。

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的支付标准与区内同级定点医院相同。

5.慢性疾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及意外伤害门诊均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类 别

医 疗 机 构

一档

二档

报销比例

本校校医院和定点一级医院

80%

85%

定点二级医院

70%

75%

定点三级医院

60%

65%

(二)住院

1.一般疾病住院

报销限额:一档每人每年60000元;二档每人每年100000元。

2.重大疾病住院

(1)支付范围:与重大疾病门诊支付范围相同

(2)报销限额:重大疾病住院报销限额与重大疾病门诊共同计算,一档每人每年10000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000元。

3.一般疾病及重大疾病住院均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类 别

医疗机构

起付线

一档

二档

报销标准

本校校医院和定点一级医院

100元

80%

85%

定点二级医院

300元

70%

75%

定点三级医院

800元

60%

65%

计算方法: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自负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4.计划生育补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以准生证为准)的孕产妇,给予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

五、在区外公立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或市肿瘤医院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报账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住院期间需注意什么?

(一)参保大学生在区外住院应选择当地公立医院,在区外公立医院的住院报销标准与区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二)参保大学生在区外公立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或市肿瘤医院出院后申请报销时需向所在高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提供以下资料:

1.必备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证(须具有住院相关信息)

(3)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4)合作医疗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附加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重医附一院住院病人另须提供出院记录

(2)西南医院住院病人另须提供诊断证明书

(3)住院分娩病人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参保大学生在区外公立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或市肿瘤医院出院后,在2012年9月30日前将上学年度相关报销凭证的原件送至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逾期未送达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

(四)参保大学生在区外公立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或市肿瘤医院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居民医保病人身份就医,否则无法报销住院费用。

六、参保学年度累计报销限额是多少?

参保大学生医药费用累计报销一档不超过每人每年14万元,二档不超过每人每年16.8万元。

七、如何补办医疗卡?

答:每周三带办卡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补卡。每月1日至15日办理的,于当月25日领卡;每月16日至30日办理的,于次月10日领卡。

八、如何给医疗卡加磁?

参保大学生到各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时,若发现医疗卡因掉磁不能正常刷卡,应立即到经治医疗机构的医保科或区合管中心加磁。

区合管中心参保咨询电话:65460926

区合管中心报销咨询电话:65460901

区合管中心医疗卡补办及加磁咨询电话:65460933

区合管中心地址: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6-4号(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沙龙家俱广场旁,中国银行楼上)

注:本宣传单最终解释权归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