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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法语系学生会章程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8-04-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四川外语学院法语系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团委领导,法语系党总支、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四川外语学院法语系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围绕学校党政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 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 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法语系学生会形象。工作认真负责,高质高效地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学生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在系党总支和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职能机构

法语系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信息部和新闻采访部9个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实行主席团领导制。

第七条 主席团及各部门职能

(一) 主席团职责: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学生会部长例会和学生会委员会议;需及时向团总支、学生会主管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同院团委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帮助;代表学生会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指导帮助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负责同校各职能部门及兄弟院系的联系。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做好自己分管工作。

(二) 组织部职责:协助主席团起草有关文件、章程。管理学生会成 员档案材料。负责各部换届选举的组织考察,干事的培训、考核,对各部主要负责人、干事做出鉴定,协助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学生会成员日常表现、活动表现记载、各班考核、汇报工作。监督各部活动的执行情况。协助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各个项目的检查,包括课堂考勤、夜不归宿、晚归等工作。

(三) 宣传部职责:宣传报道我系及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各部门主要活动情况。负责我系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与制作。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四) 学习部职责:围绕学校的学风建设,了解和收集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信息,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研究等各方面的活动,活跃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并与学校教务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协助做好学校教学相关工作。

(五) 文艺部职责: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参与校级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负责文艺活动人才的培养,我系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进行工作。设计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六) 体育部职责:负责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群众性体育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体育锻炼的机会,展现我系学生良好精神风貌。

(七) 外联部职责:开展对外联谊工作,筹措活动经费,进行社会调研,负责接持外校来访人员,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工作。

(八) 生活部职责:了解学生对学校管理、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向主管老师或部门反映,并协助老师做好特困生贷款工作。

(九) 信息部职责:负责学生会各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收取整理工作。主要负责我系网站的建设、适当时机对学生会成员的计算机知识进行培训。

(十) 新闻采访部职责:负责校园新闻时事、新风尚以及通讯稿件、学生活动情况的采写、收集、报道和宣传,协助配合学生会作好宣传工作和系刊的出版发行工作。

第四章 干部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 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具体负责本部事务,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向主席团提请审议不合格干事去留问题。

第五章 干事

第十一条 由学生会各部门招聘产生。

第十二条 配合各部部长工作,具体进行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和外联赞助。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主席团享有,本章程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外语学院法语系学生会

200711